3月24日,平塘县检察院召开全体干警会议,传达学习县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和黔南州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安排该院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
会议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斌贞主持。党组成员结合分管或主管工作,就如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或监督责任作了具体的安排。
会议要求:一要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一岗双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切实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位领导和每位干警,使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纳入检察工作整体布局中,与各项检察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二要进一步强化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践行“四种形态”, 从自身司法办案和履行监督职责两个方面入手,坚持抓早抓小,下大力气整治检察干警的不公正、不文明、不规范的司法行为;三要抓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按照省、州检察院《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暂行办法》的规定,围绕岗位廉政风险点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纠正;四要全力整治“四风”问题。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州委九项规定和县委七项规定,对顶风违纪案件实行“一案双查”,严肃查处;五要强化外部监督。深化和规范检务公开,增加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各业务部门每月要将所办案件在互联网上“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平台上公示,将检察权的行使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促进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
会上,党组书记分别与党组成员、分管领导分别与各科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和《执法办案安全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