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玲姐,我已经办好相关手续,我可以像一个普通的学生一样走进大学校园,准备过两三天就要去学校了,我来看看你,谢谢你们对我的帮助。”近日,平塘县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科办公室迎来了一名特殊的客人。在今年8月初,涉罪未成年人刘某某通过微信告知了平塘县检察院的干警这一喜讯,今天他又再次来到平塘检察院感谢平塘检察院干警这一年来对他的帮助。
未成年人刘某某在2017年因聚众斗殴被平塘县人民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在缓刑考验期间,平塘县检察院干警多次对其进行帮教,及时掌握他的思想动态,了解他的学习情况,帮助刘某某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解除他的后顾之忧。今年在检察院干警的努力下,刘某某的学习和生活逐渐回到正轨,他也更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加倍努力,最终不负众望,在参加全省的艺术类美术专业考试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今天,刘某某收到了梦寐以求的大学的录取通知书,脸上洋溢着幸福的笑容,检察院干警也感到万分的欣慰。
近年来,平塘县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坚持依法“少捕慎诉”原则,更加注重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从严掌握批捕、起诉标准,对主观恶性较小,属于初犯、偶犯、从犯,确有悔改表现的涉罪未成年人,起诉后依法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在案件办结后,对涉罪的未成年人,加强与家长、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配合,认真落实帮教措施,帮助其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和学习。平塘县检察院干警表示,教育、感化、挽救一个失足的未成年人,只要有一线希望,检察院干警就要做到百分之百的努力,帮助他们回归社会,成为有用之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