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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塘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工作报告(全文)
时间:2021-03-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1年3月2日,平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艾礼军在平塘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平塘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十三五”时期工作成效

  

  “十三五”以来,平塘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积极适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新要求,坚定不移地以司法办案为中心、队伍建设为根本、党和人民群众满意度为标准,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力服务平塘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努力在每一起案件中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决策部署,积极响应中央号召,推进落实国家司法体制和监察体制改革,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专题教育活动,切实抓好检察队伍政治建设。全体检察人员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疫情期间,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依法从严从快办理的张某某涉疫情妨碍公务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涉新冠肺炎典型案例(第十批)》、办理的莫某某涉疫情妨害公务案被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评为《贵州检察机关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提供法治保障。各项检察工作在务实中创新、在改革转型中取得长足发展。单位先后获得“2015-2017年度全省文明单位”“2017年度全州机关基层党组织五星级党支部”“2019年度全州检察机关业务考评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其中“全省文明单位”称号一直被省委、省政府确认保留至今;院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被省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院扫黑办被省检察院记集体三等功、院控告申诉部门被省检察院通报表彰为“全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窗口”,院第二检察部被省检察院评为2020年度全省“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强民事审判监督”先进集体,院工会被授予全州“五星级”工会,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被高检院通报表扬1名干警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表扬为“优秀办案检察官”,干警被省检察院荣记“个人二等功”3人次、“个人三等功”1人次,1名干警被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评为2020年度全省“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强民事审判监督”先进个人,10名干警获得“全省优秀共青团员”“全州检察机关十佳干警”“优秀共产党员”“五一劳动标兵”“五一巾帼标兵”“五一劳动尖兵”“脱贫攻坚青年先锋”等县级以上表彰。狠抓队伍管理和纪律作风的经验做法,在全省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上进行了交流,中纪委派驻最高人民检察院纪检组到平塘县人民检察院调研时给予了充分肯定。

  

  2020年,平塘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牢牢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紧扣县委“3351”发展总思路,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各项工作在稳进落实中取得新提升。

一、主动服务大局,护航经济发展

   自觉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高原则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全力服务经济发展。

   毫不松懈服务疫情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坚决执行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及上级检察院决策部署坚持自身防护和依法战“疫”两手抓,始终保持对涉疫犯罪“零容忍”,对所有涉疫犯罪均第一时间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全部做到快捕快诉,释放依法严惩强烈信号旗帜鲜明为战疫者撑腰。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疫情防控工作,组织成立党员先锋队到镇(乡、街道)、村居参与疫情防控工作20余次,做好群众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当好群众的贴心人和主心骨批捕涉疫情案件2人,起诉2人,均作有罪判决

   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制定《平塘县人民检察院决胜脱贫攻坚彰显检察担当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设立易地扶贫安置点检察联络室2个,选派6名检察官任联络员在安置点和挂帮村开展法治宣传10余次,为扶贫企业、贫困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30余次。坚决依法惩治妨害脱贫攻坚犯罪,办理涉贫困户案件6人,批捕1人起诉1人不起诉5人,召开公开听证1次。办理涉贫困户司法救助案件7人,发放救助金6.76万元。支持牙舟镇命芹村脱贫攻坚工作经费3万余元,组织党员干警捐款支持15880元。

   全力服务平塘生态建设。结合“强化履职,服务中国天眼生态安全”品牌建设,对破坏平塘生态建设特别是危害中国天眼生态安全的犯罪持“零”容忍态度,做到坚决打击,决不手软、决不姑息。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涉及森林案件3人,审查后批捕3人,其中放火案件2人,失火案件1人。办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0人,审结后起诉10人,对在中国天眼核心区实施放火犯罪龙某某建议不适用缓刑得到法院采纳。落实生态修复司法责任,提起的2起破坏森林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得到法院支持,判决赔偿生态修复费34686元,当事人补植复绿19亩4000余株。

   服务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谨慎处理涉企刑事案件批捕涉企犯罪7人,起诉7人,不起诉1人1名企业项目负责人提出缓刑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对1名企业家依法变更强制性措施为取保候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通过行政争议化解,帮助1家企业降低行政处罚金额,企业纾困。实行定点联系企业制度,走访调研企业30余次,提供法律咨询30余人次,引导企业合法规范经营。邀请20多名企业代表参加“检察长·董事长”座谈会和“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努力满足企业法治需求。开展“一案一回访”,上门为3家刑事被害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畅通企业家依法表达诉求的渠道。

   二、聚力平安建设,推进社会治理

   围绕维护社会稳定,有效将检察职能向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推动社会治理方面延伸。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安定和谐。办理批准逮捕案件140人,批捕107人,不捕33人;办理审查起诉案件301人,起诉234人,不起诉59人,移送州检察院审查起诉3,监督公安机关5人。批捕职务犯罪2人,起诉17人;批捕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28人,起诉42批捕“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性犯罪26人,起诉34起诉涉枪犯罪23起诉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37扎实开展为期三年的禁毒“大扫除”专项行动,批捕“黄、赌、毒”犯罪11人,起诉21

   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牢牢抓在手上,集中业务骨干组建专业办案团队,完善落实线索核查、提前介入、会商协办等机制,注重以专克难、严格依法,确保“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共办理涉黑案件30人,批捕21人,决定逮捕4人,起诉30人,有罪判决率100%,严惩了一批黑恶分子和称霸一方的社会毒瘤。狠抓“打伞破网”拉网式排查发现“保护伞”线索14件,均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狠抓“打财断血”,督促公安机关扣押、冻结涉案资金,查封涉案资产,坚决摧毁黑恶势力犯罪经济基础,有力打击黑恶势力嚣张气焰。

   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创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办案原则,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和未成年被害人的双向司法保护。批捕涉罪未成年人5人,不捕11人,起诉9人,不7人,纠正违法9件开展帮教31人次,为6名未成年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金5.76万元。切实做好犯罪记录封存,让9名涉罪未成年人无痕回归社会。建成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努力避免给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16名检察官受聘为全县36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联合教育、司法等部门举办“中小学禁毒知识竞赛”,5000余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主导作用,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起公诉208人,不48人,可能消除社会对立,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坚持司法为民,扎实抓好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按照“100%实现7日内程序回复、100%实现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要求,做好38件来信来访线索分流、调查、答复工作。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接待来访群众10余次组织召开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审查(听证)1件次。通过召开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听证会成功化解牙舟、通州两镇四个村民组历史久远、积怨较深的一起林地纠纷案,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三、深耕主责主业,维护司法公正

   严格落实“更好发挥人民检察院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各项检察职能”新要求,扎实履行法定检察职责。

   刑事诉讼监督稳健发展。通过事前沟通、实地走访调查等举措,着力提升刑事检察监督实效。共发出刑事类检察建议14件,有关单位采纳并回复10件,采纳率71%,检察建议得到了有效落实。监督侦查机关立案5件,撤案8件。追4人,追诉同案犯9人针对查封资产不全面和调取证据不及时问题发出检察建议3份提前介入群众普遍关注、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办理18件,开展证据合法性调查1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对违反剥夺政治权利执行规定提出纠正意见12份,监督收监执行2人,对不依法开展财产执行提出纠正意见1份,推动刑罚执行公平规范。

   民事行政监督提质增效。办理当事人不服法院生效裁判、执行监督申请15件,依职权法院审判、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审查后,依法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作出监督决定发出检察建议20件。开展虚假诉讼深层次问题治理,审查生效裁判发现虚假诉讼线索2件。按照州院统一部署,积极参与全州检察机关行政诉讼监督一体化办案机制。加强与独山县检察院沟通配合,对行政裁判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向独山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12件。强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对执行活动不规范问题发出检察建议2件,不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发出检察建议2件。开展行政争议化解2件,推动社会矛盾得到有效化解

   公益诉讼监督起势明显。落实高检院提出的“积极稳妥”工作要求,紧紧围绕重点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排查发现公益诉讼线索78件,调查后立案7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1件。按照省州检察院统一部署,开展碧水润家园、人居环境整治、消防设施等专项公益诉讼,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5件,推动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生命安全通道保畅等问题整改落实。围绕民生问题,污水影响居住环境、乱堆乱放建筑及生活垃圾等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19件,其中县城老医院门口下水道堵塞、污水横流影响周边人居环境监督案,被州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推广。积极探索“等”外案件办理,开展文物保护、占道经营等履职督促,发出检察建议4件。

   四、注重履职监督,提升司法公信

   自觉在人民监督下坚守检察初心、履行监督使命,努力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自觉强化内部监督。以降低“案-件比”为抓手,有效遏制不必要的退回补充侦查(调查)等程序“空转”问题,全年退回补充侦查41件,2019年同期减少44件,“案-件比”为1:1.417案件质量到有效提高强化案件质量评查,共评查案件11次137。通报案件评查情况85件,29件案件整改情况开展流程监控。通过评查,办案流程更加规范办案程序更加完善,实体运用更加精准。

   自觉推进检务公开。依托统一业务系统开展办案流程监控,及时向社会公开检察工作情况。共公开重要案件信息38件、法律文书152篇、程序性案件信息330件,网上辩护与代理预约55件。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接待律师63人次,安排阅卷63人次。通过“两微一端”、今日头条和抖音微视频发布检察信息1027条,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10余例。为人大代表订阅《人民日报》《检察日报》等报刊杂志70余份。

   自觉接受外界监督。把党的领导贯彻检察工作始终,主动在监督下依法履职、在履职中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向人大报告工作10余次,向政府、政协通报工作10余次。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转办件1,政协委员提案1件。积极开展检察开放日、观摩出庭公诉、公开审查听证等活动,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基层群众100余人次。

   五、夯实履职根基,打造过硬队伍

   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定理想信念,牢记打铁须自身硬。

   加强机关党的建设。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抓好《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学习贯彻。召开党员大会12次,支部委员会11次。紧扣检察职能,每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坚定队伍理想信念,激励干警拼搏奋进。

   强化队伍作风建设。深入抓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学习贯彻。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三个规定”要求,向上级院报告“三个规定”情形问题7人次。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坚持“严”的主基调,从严压实“两个责任”。持续开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办酒敛财、党员干部利用茅台酒谋取私利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开展检务督察,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开展廉政警示教育3次,提醒约谈干部2人次,实现干警廉政谈话全覆盖。

   强化队伍专业化建设。稳妥推进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将原内设机构整合成3个检察部和2个综合管理部门,配齐配强各部门负责人,激发干警工作积极性。整合侦查监督和公诉职能,建立专业化办案团队,积极适应“捕诉合一”办案模式,不断强化刑事检察职能。组织干警参加各级各类学习和培训100余人次,利用中检网、检答网在线学习、咨询累积2800余人,干警综合素质能力水平不断提升。

   各位代表,在过去的一年里县委和上级检察院多次到院调研指导工作,为我们把脉指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听取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县政府、政协鼎力支持,助力检察业务统筹推进;社会各界更加关注检察,惠以真知灼见在此,我代表平塘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新时代检察工作新要求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践行新时代检察工作新理念新要求有难题,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工作举措还需深化细化;二是法律监督主业有弱项,扭转“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局面仍需持续发力;三是队伍素质能力与人民群众新期盼有差距,全面从严治检任务依然繁重四是检察宣传工作有短板,法治宣传力度还有待加大。坚持不懈解新题、破难题、强弱项、补短板、缩差距是彰显检察担当作为、履职尽责的重大考验。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平塘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调研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决策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履职尽责,主动把“四大检察”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努力答好人民满意的新时代检察工作答卷,为实现“十四五”规划开门红作出检察贡献

   一是强化政治自觉,高起点助推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坚持重要事项、重大案件及时向县委和上级检察院请示报告,坚决做“两个维护”的坚定践行者,主动承担起服务大局的政治责任,助力构建县域社会创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是强化法治自觉,高标准服务平塘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弘扬现代法治精神,把安全稳定作为头等大事,找准检察护航发展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既要依法从严,也要依法从宽,努力实现检察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在保障经济中发挥更加积极主动的作用。

   三是强化检察自觉,高要求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抓手,着力提升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强化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持续巩固民事行政检察的良好态势,进一步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捕诉一体”机制,大力补齐刑事检察监督乏力短板,努力破解公益诉讼深入推进难题,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各位代表,初心不变,使命不移。在充满挑战和考验的新一年里,我们将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与全县大局同频共振,为人民司法忠诚履职,为开创平塘新阶段发展贡献更多检察智慧和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百年华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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