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党!感谢政府!感谢检察院!1万元的救助金虽然不多,但是对我们被害人家属所受的伤害却是极大的安抚,我们很感激……”。被害人之女陈某接过艾礼军检察长手中司法救助金后,激动不已表示感谢。2021年3月26日,平塘县检察院对一起25年前的故意杀人案的被害人子女陈某发放司法救助金。
1995年11月陈某的父亲遇害身亡,当年陈某年仅2岁,母亲于1996年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陈某自幼与其三叔 (残疾人)生活,后因家庭经济困难,小学毕业后就辍学在家务农,现陈某独自一人生活,是建档贫困户,平日以务农维持生计,无经济收入。2020年11月,犯罪嫌疑人陈某出逃25后,在江苏省被公安局抓获归案。
2021年2月,平塘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平塘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立即围绕本案展开认真细致的调查,先后到被害人家中核实家庭情况。因被告人陈某无民事赔偿能力,承办检察官主动向控申部门检察官转介该线索,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被害人女儿陈某申请到司法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1万元。
近年来,平塘县检察院始终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作为党为人民谋幸福的一项民心工程,特别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平塘检察院积极将司法救助工作深度融入“我为群众办好实事”活动中,以活动为契机,履行检察职能,急群众之所急,及时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为因案致贫的困难群众提供了有效的救助,让被救助的被害人家属感受到了更多的温暖,以实际行动,传递人文关怀,维护司法正义,彰显检察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