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期间,平塘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平塘县公安局,对金盆街道辖区内治安违法罪错未成年人及其家长进行法治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活动。 平塘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案件中,发现有部分未成年人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但因不满十四周岁,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而未受到处罚,还有部分未成年人因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这类未成年人普遍存在法治意识淡薄,自我约束能力较差,行为已经发生偏差,存在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通过社会调查得知,这类未成年人的父母监护缺位,仅仅对未成年人进行监督的批评教育已不能有效防范其再犯罪。平塘县检察院检察官针对该情况,与平塘县公安局联合,对此类未成年人及家长在平塘县金盆派出所开展了法治宣传教育训诫活动。检察官首先结合未成年人犯罪易发多发的故意伤害、性侵、盗窃、抢劫、聚众斗殴等案件类型,讲解法律知识,增强未成年人尊重生命、遵守纪律、敬畏法律的法治意识。还围绕增强安全意识、防欺凌、防性侵,防溺水等,讲解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典等法律,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在开展活动中,向家长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督促家长严格履行监护职责,深刻反思在监管教育上的问题,切实增强监护能力,关注孩子的心理状态,给予孩子全方面的关注,密切管制孩子的交友情况,杜绝与品行不良人员来往,杜绝其再犯可能。参加活动的监护人当场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监护失职的严重后果,今后一定加强对孩子的身心关注,配合司法机关共同对孩子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孩子无违法犯罪行为发生,让孩子健康成长。
平塘县检察院将传统的事后帮教提前至犯罪发生前的临界预防,及时矫治高危未成年人的偏差行为,引导其回归健康成长轨道。下步工作中,平塘县检察院将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工作机制,加强与公安、教育、团委等单位的联动,引导多方力量参与,发挥合力优势,努力挽救在“临界”边缘徘徊的未成年人,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