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1日,平塘公安局将犯罪嫌疑段某涉嫌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一案移送平塘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期间,犯罪嫌疑人段某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从宽、从轻处理。本院认为,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段某主动报案,积极协助将受害者送医抢救,承担一切医疗费用,向受害者亲属履行赔偿事宜,并与受害者家属达成刑事和解协议,且是过失犯罪,社会危险性小,符合刑诉法不起诉规定情形,拟对犯罪嫌疑人段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向社会发布对段某拟不起诉决定的公告。
2016年2月1日,经平塘县检察院检察长决定,召开由案件当事人、侦查机关组成的公开审查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会上,承办人向参会人员通报案情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认为,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段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是客观、公正的,不起诉决定有助于犯罪嫌疑人良性回归,促进社会关系和谐。同时认为,检察机关积极主动开展公开审查听证,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积极举措,推动检察权在阳光下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