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在案件管理部门深入开展,平塘县检察院案管办认真按照上级院和院党组工作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了《平塘县检察院统计数据核查工作制度》,明确了统计数据核查上报的程序和责任。
制度落实了数据核查工作四个责任主体及相关责任及相关责任:办案人员录入及复查责任、案管部门统计人员核查及纠正责任、部门负责人及内勤人员修正和审核把关责任。要求所有录入统一业务系统的数据,由办案人员及时录入系统,每次录入完毕后都要进行复查,确保无错录和漏填。案管办统计人员在每月25日前,进行不少于2次数据交换、报表审核及检测。对发现的问题书面通知相关部门办案人员或内勤及时修正。每月报表审核检测完成后的27日上午,由部门内勤对照本部门当月工作,检查统计报表数据,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无误后,通知案管办统一上报州院。
由于制度明确了统计数据核查的责任及流程,案管部门与业务部门紧密配合协调,严格执行,有效预防和减少了统计数据的错、漏现象,提高了统计工作效率和数据质量,促进了检察机关统计工作科学、规范发展,充分发挥了案件管理部门在检察工作中的参谋、监督和服务的基本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