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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塘县检察院检察长出庭公诉一起破坏生态环境犯罪
时间:2017-06-19  作者:蒙兆海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平塘县检察院对一起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生态环境的山林失火犯罪案件依法提起公诉。该院检察长杨斌贞出庭支持公诉,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指控犯罪并开展法制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经查明,20144月,被告人陆XX在种地过程因烧杂草引发山林火灾,导致20余公倾山地过火,其中灌木林地面积达8.67公顷,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杨斌贞检察长宣读起诉书,并经过示证、质证和辩论后充分发表公诉意见,有力指控犯罪。同时还结合本案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事实开展警示教育,阐明了检察机关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态度和决心,告诫被告人及旁听人员吸取教训,增强防火意识、环保意识与法制意识,切实维护生态安全。被告人陆XX当庭认罪,法院当庭判决陆XX犯失火罪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2年,并责成陆XX两年内完成对被毁林地的补植复绿任务。

          司法体制改革以来,平塘县检察院进入员额的领导干部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或社会关注较大的案件,检察长亲自阅卷、亲自提审讯问犯罪嫌疑人、亲自出庭支持公诉,办案“亲历性”有效促进了办案质量的提升和办案责任制的落实。(蒙兆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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