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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塘县检察院结合指控犯罪开展森林防火保护生态法治教育
时间:2023-04-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3年4月6日、7日,平塘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龙、刘某均、罗某南涉嫌失火犯罪案件分别在案发地甲茶镇摆洗村、者密镇金玉村、平舟镇京舟村巡回开庭审理,案发地党委政府、村两委分别组织50余名群众旁听。平塘县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经过庭审,平塘县人民法院采纳了平塘县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当庭认定刘某龙、刘某均、罗某南犯失火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判处刘某龙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判处刘某均拘役四个月,判处罗某南有期徒刑十个月。

庭审中,公诉人向旁听群众阐释了对刘某龙提出适用缓刑建议,对刘某均、罗某南提出不适用缓刑建议的理由。公诉人指出,刘某龙在审查起诉阶段表示愿认罪认罚后,已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交纳了一万元的生态修复费;刘某均在审查起诉阶段以经济困难等为由不愿交纳生态修复费,审判前没有主动开展生态修复;罗某南因血压高在侦查阶段没有被羁押,认为即使被判刑也只是缓刑,因此在起诉阶段明确表示不愿交纳生态修复费,审判前也没有主动开展生态修复。

平塘县检察院指出,平塘县、乡、村三级一直在开展预防森林火灾宣传,明令禁止没有安全防范措施的野外用火,但野外用火引发的森林火灾案件屡禁不止,2022年10月以来平塘县境内发生的大小森林火灾案件26起,在给平塘生态造成破坏的同时,也给平塘对外形象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这些森林火灾发生的原因,主要是少数群众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法律敬畏之心,不听劝告,抱有侥幸心理。

公诉人指出,希望参加旁听的广大人民群众要从发生在身边的案件吸取教训,对没有法律敬畏之心,不听劝告引发森林火灾,又不承担生态修复义务的犯罪嫌疑人要坚决予以打击,依法向法院提出不适用缓刑的建议。同时指出,不要有服完刑不赔偿损失的错误认识,检察机关在加大森林失火犯罪打击力度的同时,也会加大生态损害赔偿经济追偿力度,使那些不敬畏法律、不听劝告以身试法的当事人付出相应的犯罪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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