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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塘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8-07-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年1月18日在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平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斌贞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平塘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平塘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按图施工推进落实国家司法体制和监察体制改革,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

一、强化责任担当,忠实履行职能

一是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始终保持惩治腐败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的反腐败高压态势,共立案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9人,同比增长12.5%,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90余万元。其中,突出查办重大案件,深挖窝案串案,重点打击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查办了贪污、挪用国家征地拆迁补偿款近100万元的职务犯罪大案6人,查办了滥用职权,改变国家扶贫生态移民安置项目资金用途导致国家损失150余万元的职务犯罪大案2人。所办案件均已全部侦查终结,依法审查后全部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实现了当年立、当年结、当年诉、当年判的目标要求,全年无办案安全事故发生,实现了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的同时,更加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围绕“脱贫攻坚开展主题为“促廉洁护民生助脱贫”的专项预防,对全县11个镇(乡、街道)1000余名党员干部进行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开展检察长与企业董事长“两长”座谈会2次,完成预防调查7份、案件剖析2件,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7份。介入平罗高速、县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等重大工程开展专项预防3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850余次。向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有关单位报送2016年度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报告和“脱贫攻坚”专项预防报告各1份,供领导参考决策。

二是坚持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打击和防范各类违法犯罪,深入推进平安平塘建设。紧紧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检察职能,坚决打击危害社会稳定的严重刑事犯罪,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56人,同比增长47.3%;提起公诉100人,同比增长85.1%。批准逮捕故意杀人、强奸等侵害人身权利犯罪22人,提起公诉32人,移送州检察院审查起诉5人;批准逮捕“两抢一盗”侵犯财产权利犯罪18人,提起公诉16人;批准逮捕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2人,提起公诉18人;批准逮捕滥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7人,提起公诉 7人。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10余次。所办案件无超期未结、捕后不诉、诉后撤回及诉后判决无罪情形发生。

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注重源头防范,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开展涉检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受理并依法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控告申诉11件23人。坚持有错必纠,坚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梳理化解历史遗留的2009年错误逮捕案件1人,履行国家赔偿义务,给付国家赔偿金8008.79元。利用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和解机制,对7名积极赔偿并获得被害人谅解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对5名家庭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亲属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12500元,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减少社会对立情绪。切实开展青少年维权和关爱工作,批准逮捕和起诉侵害未成人的犯罪15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附条件不起诉等机制。对涉罪的未成人跟踪帮教40余人次,其中帮教被特赦的未成年罪犯6人,协调落实创业启动资金2万元,促进违法犯罪青少年良性回归社会。积极开展法制进机关、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等法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50余次,着力提升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法治环境。

三是不偏不倚,严格公正,强化对执法和司法活动的监督,深入推进法治平塘建设。认真开展刑事检察监督。坚持证据标准,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防冤假错案。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依法监督公安机关撤案;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决定追加逮捕1人;对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依法不批准逮捕7人,不起诉2人;对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和起诉条件的,依法不批准逮捕21人,不起诉4人。开展刑罚执行检察监督,对脱管、漏管的监外执行罪犯监督收监执行2人。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对逮捕后无羁押必要的4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深入拓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重点围绕国家和社会公益,强化对生态环境资源领域的监督。办理行政监督案件1件,督促环保执法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发出检察建议36件,督促有关单位、部门和个人开展矿山和林地补植复绿,已采纳落实32件(4件正在办理中)。通过督促,矿山和林地补植复绿503亩,复垦30.85亩。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和上级检察院的部署安排,加强与国土、林业、环保等县直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公益诉讼工作协调配合机制,扎实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排查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件,2件已进入诉前审查程序。

二、坚持党建引领,落实从严治检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升检察队伍党性修养和政治素质。着力服务和保障脱贫攻坚工作,选派政治过硬、年富力强的优秀干警驻村开展帮扶工作,全院干警共结对帮扶贫困户136户,入户走访贫困户1000余人次,向34名困难群众赠送慰问物资2万余元,向 20余名困难学生赠送学习用品5千余元,向村集体落实脱贫攻坚工作经费和帮扶资金2万余元。组织干警参加全州检察机关“唱响检察主旋律,喜迎党的十九大”文艺汇演、黔南州检察系统首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全县“三·八妇女节舞蹈大赛”和纪念建党96周年诗歌朗诵比赛等文体活动,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学习培训40余人次。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和工作状态,进一步擦亮检察院“正义先锋·服务先锋”党建品牌,积极争创“晋级升星·百花齐放”五星级党支部。

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治检不动摇,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和“两个责任”,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和担当,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续深入开展自身纪律作风大整治和财务管理大清查,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等制度,层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以压倒性态势在机关内部形成了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重执行的良好生态环境。一年来,开展检务督察6次,发检务督察通报1期。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实现谈心谈话常态化全覆盖。其中,对干警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提醒约谈3人,开展示警约谈9人,责令书面检查5人,通报批评2人。以问题为导向,及时查纠整改并不断完善机关内部管理机制,在接受省检察院系统巡视和财务检查时得到了积极评价和充分肯定。

三、严格按图施工,全力推进改革

全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以人员分类管理为基础,以办案责任制为核心,严格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各项部署要求。通过遴选产生的13名员额制检察官,各自带领检察官助理和检察官辅助人员,依法独立办案,实行“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坚决落实办案责任终身负责制。全年共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职务犯罪立案侦查等各类案件302件,无错立、错捕、错诉、判决无罪等情形发生。其中,入员额的3名院领导带头办理各类重大、复杂、疑难案件35件60人。以检察大数据 “六大平台”应用为抓手,积极推进大数据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案件管理系统对302件案件进行轮案分配、自动预警、网上审签、出具规范化法律文书,司法办案全程留痕。通过“大数据+检察工作”的模式,办案质效得到切实保证和不断提升。

全力推进监察体制改革。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下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决定后,平塘县检察院按照省委、州委和县委的实施方案,对标对表,不择不扣地执行和落实各项改革要求,全力做好队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编制划转工作、侦防职能交接工作,全体检察干警思想认识和行动步调高度统一,8名侦防部门的人员一致服从组织安排,集体接受转隶,没有一个掉队,没有一个落伍,始终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和过硬的纪律作风迎接改革、参与改革、投身改革、融入改革。检察环节人员转隶和业务衔接顺利完成,有力推进了我县监察体制改革的稳步实施。

四、自觉接受监督,严格规范司法

严格落实监督机制。认真执行《接受人民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制度》、《检察工作向人大报告制度》等监督制约机制。通过召开座谈会、发送短信、“一对一”走访等形式联络省、州、县人大代表200余人次,汇报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向代表委员赠阅《检察日报》、《人民检察》等报刊杂志400余份。举行“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调研检察工作和参加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工作。先后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书面报告预防职务犯罪、司法体制改革、公益诉讼等工作开展情况。县人大常委会还专题听取和审议了平塘县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报告,对检察院坚决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积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了监督支持意见。

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坚持以“公开规范监督,促进司法公正”为导向,加强对执法办案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制约,强化案件质量评查和案件问题研判,实现“一案一评查”和“一人一档案”工作常态化。同时以案件信息公开为平台,不断深化检务公开,以公开促规范。共办理流程监控案件179件,重要案件信息公开96条,生效法律文书公开98份,程序性案件信息公开171件,受理网上辩护与代理预约18件,接待律师41人次,安排律师阅卷37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21次313件。

各位代表,2017年是国家司法体制改革与监察体制改革的叠加之年。平塘县人民检察院直面改革中机构职能调整、人员编制划转、责任制度强化等一系列措施要求带来的思想冲击和理念碰撞,旗帜鲜明讲政治,严明纪律守规矩,围绕中心履职能,服从大局有定力,全院干警团结奋进,拼搏进取,各项工作实现了人心不散、队伍不乱、业务不断,并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先后有4名干警获得“五一巾帼标兵”“全省优秀共青团员”等上级表彰。院机关工会被授予全州“五星级”工会荣誉称号,院机关一支部被推荐参加全州首批“五星级党支部评选,院控告申诉部门被省检察院通报表彰为“全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窗口”未成年刑事检察工作被推荐参加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评选2017年度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测评中,平塘县人民检察院获得群众满意率为98.95%,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持续稳居全省检察机关第一方阵成绩的取得是党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的结果,是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平塘县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大家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面对新时代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新期盼新要求,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平塘检察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人员力量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队伍素能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科技强检有待进一步深化;四是改革措施有待进一步落实。对此,我们将紧紧依靠党委的坚强领导,紧紧依靠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监督和关心支持,认真切实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思路

2018年,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县委“强产业,扩城镇,打基础”的发展部署和“大扶贫、大旅游、大生态”的发展战略,弘扬新时代贵州精神和大射电创新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感恩奋进,砥砺前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决胜脱贫攻坚,同步全面小康,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平塘新未来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强化“四个意识”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代表团的重要讲话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保持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把检察工作摆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去谋划和推进。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紧紧围绕决胜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建设,切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检察机关的时代使命。

二是聚焦主责主业,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能。紧紧围绕平安、和谐、法治、美丽平塘建设,加强和改进批捕、起诉等工作,坚决打击危害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网络安全等犯罪。深化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着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法治环境。常态化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严惩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加大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各环节司法活动的监督力度,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维护司法公正。建立健全与监察委的法纪衔接机制,增强惩治职务犯罪的工作合力。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促进和谐。

三是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和阳光透明运行。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思想理念,不断强化接受监督的意识,不断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之下。深化检务公开,扩大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人民群众的参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确保检察权依法依规依纪行使,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检察执法业绩考评机制,落实“权责利”统一的职业保障机制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的司法责任制。

四是打造过硬队伍,着力厚植检察事业发展的根本和基础。以驰而不息,久久为功,永远在路上的精神和状态,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大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力度,大力提高检察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努力打造一支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专业化、职业化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迈入新时代,踏上新征程,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努力向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新答卷,奋力谱写平塘检察事业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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